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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创建,各地补贴政策和额度一览

2020-03-04 17:17 编辑人:再生分会
作为工业制造过程的核心单位,绿色工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核心对象,也是绿色改造的重要抓手。企业要想在未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工厂之路,否则将会面临淘汰。因此创建绿色工厂为大势所趋,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

作为工业制造过程的核心单位,绿色工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核心对象,也是绿色改造的重要抓手。企业要想在未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工厂之路,否则将会面临淘汰。因此创建绿色工厂为大势所趋,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在2020年完成千家绿色工厂的创建。在绿色发展主旋律的大背景下,绿色工厂创建便成为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开行将提供不低于3000亿元融资支持,并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目前,从北京、天津、河南、广东、浙江、江苏等多地工信部门了解到,除了中央级别的资金支持,各地也根据各自的产业禀赋和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省/市绿色工厂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北京市:《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6年6月

补贴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天津市《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2月

补贴方案: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备选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

 

重庆市《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8年9月

补贴方案:授予“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提交进度情况,三年复审一次。

 

河南省《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8月

补贴方案: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山东省《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

补贴方案:引入社会资本,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级政策资金支持。

 

青岛市(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

补贴方案:引入社会资本,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级政策资金支持。

 

山西省《山西省绿色制造体体系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出台时间:2018年

补贴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湖南省:《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月

补贴方案: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湖北省:《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月

补贴方案:争取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纳入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担保和信贷服务。

 

广东省《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

政策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广西省《广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

政策内容: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给予资金奖励;在政府采购上优先对待。

 

青海省 《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

政策内容: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

 

哈尔滨《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

政策内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企业获得国家资金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列入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安庆市(安徽省)《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蚌埠市(安徽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铜陵市(安徽省)《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池州市(安徽省)《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市级“绿色工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3月

分级培育。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备注: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试点城市

 

云南省《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8月

补贴方案:对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评价办法(暂行)》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0月

补贴方案:进行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市经信委与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实时联动,实行不定期联席会机制,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被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从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备注:全省首个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江西省《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7月

补贴方案:绿色化改造专题资金,支持鼓励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支持方式为贴息与补助。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8年1月

补贴方案:绿色制造专项资金。(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丙-甲级)。系统维护费用补助,3-5万元(丙-甲级)。(二)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15万元(省级)。所有项目继续申请高一级认定,可补足差额。(三)节能先进奖励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家),其他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奖补投资额≤20%,最高150万元。(五)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奖补投资额≤10-15%,最高300万。

 

福建省《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服务;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列入省级名单,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每家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50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

出台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8月

补贴方案: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疆《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

出台部门:自治区政府

补贴方案:发挥放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设立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出台部门:自治区政府

补贴方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黑龙江《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省政委办公室

补贴方案: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苏州市《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浙江省《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2018-2020)》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绿色产品政府购买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信贷服务。

 

湖州市(浙江省 )《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主要贡献者40万元。

 

温岭市(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工信厅

补贴方案: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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