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2019-12-18 16:33 编辑人:再生分会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点击附件下载: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pdf

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