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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再生行业应该关注的“声音”

2019-03-08 13:56 编辑人:再生分会
再谈环保一刀切问题 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

 

再谈环保“一刀切”问题

 

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企业最关心的关于环保治理中出现的“一刀切”问题,在全国政协新闻发布会上,郭为民对此作出了正面回应:在答记者问中,郭为民表示,对于部分地方为了应付督查而出现的“一刀切”问题,是开展环保督查“回头看”时的重点排查对象,国家既查当地政府不作为,也查乱作为。同时,为了扎实落实生态问题,主管部门正进一步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对企业需求给与及时帮助。 

 

海关总署署长谈禁止“洋垃圾”入境:

2018年固体废物进口下降46.5%。首先在打击走私方面,过去一年,我们实施的五轮强有力的专门针对固体废物的走私打击行动——“蓝天2018”,取得非常大的威慑效果。在国际上,我们倡议开展实施联合执法行动。 “大地女神”专项行动在全球有75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这样就促进了世界各国共同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第二,强化监管。我们在口岸上对固体废物进口实施了最严格的查验。在有大型集装箱检测设备现场,我们对所有的固体废物进口进行机检;没有大型集装箱检测设备现场,我们通过人工掏箱查验,实现百分之百的查验,去年固体废物进口下降的幅度是46.5%。第三,强化源头监管和后续的稽查。去年的机构改革,关检实现了融合,为我们境外实施固体废物装船前的检验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 

 

“蓝天2019”将启 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入境。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在此次“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将启动“蓝天2019”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入境。禁止洋垃圾入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一年来,海关总署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地坚决打击走私,强化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涂建华: 
建议国家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落地兑现 

 

再生资源既是一个传统行业,也是一个大行业。但在巨大的市场潜力下,行业的基础却让人担忧。涂建华说:“回收企业主体多元且分散,行业管理、规范难度大,几十年来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商业模式、经营方法从未改变,缺乏行业龙头引领,规模化企业回收量仅占总回收量的不到10%。”此外,正规再生资源企业还面临着综合税负过高、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废钢铁加工为例,由于九成以上废钢铁原材料都是从自然人手中回收,几乎没有进项发票可抵扣,正规企业需要全额纳税。而相对而言,一些“小散乱”企业则很容易钻空子,正规企业的成本大大增加。 

 

虽然国家面对正规再生资源企业出台了税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但惠及面有限。涂建华建议,国家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落地兑现,保障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已公告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缩小区域行业企业政策享受差距;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带动行业朝着规范化集中化方向发展。 

 

新能源汽车回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董事长陈虹: 
新增新能源汽车回收资质,与传统汽车回收资质分离
 

 

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到2020年,预计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达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报废期也将迎来高峰期。陈虹的议案主题均围绕新能源汽车。陈虹建言,加强新能源汽车回收管理,并提出具体措施:新增新能源汽车回收资质,并与传统汽车回收资质分离。细化电池拆解的技术标准、监督和推出机制。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统一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园区。 

 

垃圾分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 
建议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印萍表示,国家层面的强制性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是突破目前垃圾处理困境的保证,亟需以土壤和水污染、雾霾治理的决心和力度全力推进配套工作建设,尽快改善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议案,印萍建议,加快强制性生活垃圾分类国家立法工作,推进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和信用制度的法律环境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建设,同时还应加强垃圾回收处置技术研发,最终构建“节简”型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商学院校长陈晓红: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  

 

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成为社会热词。陈晓红建议,“分步骤、分层次、有目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可率先在46个试点城市中选择若干生态城市或重点城市先行推进,具体可从商务区、中心城区等开始试行。一是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培养公众环保意识;二是优化相关收费措施,明确费用征收主体,扶持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三是建立阶段收费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可持续发展。

 

动力电池回收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建议尽快出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在《关于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中,张天任建议,从制度上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在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这对于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张天任呼吁,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的生产企业构建全国废旧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体系,打造废旧铅蓄电池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引领铅蓄电池行业走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他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实施细则,并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严从重打击铅蓄电池非法产业链上回收处置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善红: 
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制定 

 

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迫在眉睫。在周善红看来,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二是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三是回收技术和工艺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回收利用成本高、盈利难。 

 

周善红建议,首先要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制定。进一步落实动力蓄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其次,要构建规模化、高效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押金制度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废旧电池回收意识。回收则遵照有限梯级利用的原则,同时回收具有较高提取价值的元素,进而形成动力蓄电池的闭环产业链、资源最大化利用。再则加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对具有价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推广等。  

 

建筑垃圾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海南省委主委连介德: 
应尽快出台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 

 

连介德认为,管理缺位是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由原建设部颁布的,对于建筑垃圾当前的问题已经无法完全覆盖,一些条款过于“粗线条”,执行效果有限。此外,职权归属不明,导致了建筑垃圾处理的无序化。他建议,应尽快出台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利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升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改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制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用地管理体制。 

 

“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参与与支持。”连介德提出,将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明令各工程项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资源。建立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控制、全程跟踪”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机制,形成“谁污染、谁付费”的建筑垃圾处置定价机制,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数量。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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