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咨询 >

2008年再生金属行业十大新闻

2009-02-05 13:23 编辑人:admin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规定了多项扶持措施,将循环经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规定了多项扶持措施,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该法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废物再利用等环节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做出具体规定,对促进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发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并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新政策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实现国内回收和利用、国外进口和国内回收税收的统一协调,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的规范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我国再生资源行业首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正式启动
  2008年12月30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废旧机电产品和塑胶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重大项目正式启动。这是国家首次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科技支撑计划,将大力促进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今后3年内,国家将针对资源蕴涵量大的废机电、废家电和废塑胶等大宗固体废旧物资,开发综合高效利用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设备,发展相应技术规范与标准。我国将通过技术集成,建立工程化应用示范线和技术集成示范园区,为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效率与再生资源产品质量,减少大宗固体废弃物及其控制再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四、金融危机导致再生金属行业损失惨重
  全球金融危机给再生金属行业造成的打击是致命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调研,目前再生精炼铜85%以上的产能处于停产状态,废杂铜直接生产铜材70%以上产能处于停产状态;再生铝和再生铅的停产产能分别达50%和60%以上。90%以上的企业存在裁员现象。据初步测算,我国再生金属行业约有1万家企业、国内回收、进口拆解、加工利用人数约100万人,目前约有30万人面临失业。尤其是近几个月以来,有色金属价格直线下滑直接导致废金属价格下跌。仅在2008年9月10日~12月10日三个月中,进口的2号废杂铜(含铜94%)价格由原来的每吨6395美金下跌为2925美金,下跌了45.7%;废铝切片(含铝94%)由原来的每吨1755美金下跌为815美金,下跌了46.4%;国内还原铅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5750元下跌为8450元,下跌了53.6%。此次金融危机中国再生金属产业至少损失300亿元以上。
 
  五、国内外再生金属行业组织联手维护市场环境
  2008年11月8日,第八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以国际回收局、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为代表的国外客商与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为代表的中国再生金属企业在会上达成共识,为继续维护一个自由公平的贸易环境而努力。针对国内再生金属企业面临的严峻生存环境,与会国内企业提出,当前金属价格在不断下跌,然而有些口岸的报关价格仍然比较高,希望能够适当调低报关价格,取消2006年出口来料加工贸易征收6%关税,增加再生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对铝合金出口征收15%关税的做法,出台废铜废铝进口即征即退的政策,争取把废铜废铝废铅的生产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以免征所得税,并尽快恢复国家已经禁止的废铜来料加工贸易,放宽进口品种的限制范围,从国家战略角度考虑,开始进行铜和铝的储备,以平抑价格。(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 邮 编:100038
  • 电 话:010-6396-0153/3867
  • 传 真:010-63963867
  • E_mail:cmra@chinacmra.org
  • 本站域名: www.cmra.cn
  • 通用网址:中国金属再生网 再生金属 中国循环资源网
  • 京ICP备190318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