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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出口税则》新在哪里

2007-01-11 10:58 编辑人:admin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 200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 “ 新《税则》 ”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正式实施。新《税则》与 2006 年版相比将作重大调整,与入世以来每年一次的常规税率调整不同,是 2002 年以来的又一次较大幅度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新《税则》)于200711正式实施。新《税则》与2006年版相比将作重大调整,与入世以来每年一次的常规税率调整不同,是2002年以来的又一次较大幅度、较大范围的调整,社会各界特别是进出口企业对此非常关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此次新《税则》调整变化的情况,记者专门就此问题对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记者:新《税则》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此次改版是在2002版《协调制度》基础上修订的,200711日起在《协调制度公约》各缔约方执行,我国作为缔约方也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对2006年《税则》作了重大的调整。

记者:实施新《税则》有何意义和作用?

负责人: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值突破1800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量位居世界第三位。作为贸易大国实施新《税则》,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既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又是世界海关组织的缔约国,实施新《税则》既是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也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实施贸易便利化提供便利;二是通过实施新《税则》,有效配合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三是实施新《税则》,有效落实国家进出口关税政策及贸易管制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海关正确执行《税则》是对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基本任务。实施新《税则》是海关依法行政,贯彻执行进出口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保障;通过实施新《税则》,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实施新《税则》也是海关推行关务公开,充分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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