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总署出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

2014-05-19 14:45 编辑人:
今年7月1日开始,相关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10月份前后,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实现在京津冀海关的全面推开。

  海关总署日前出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以海关通关改革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内容,依照“整体推动、同步开展、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今年7月1日开始,相关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10月份前后,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实现在京津冀海关的全面推开。

  《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的主要框架是:通过建设一个中心,搭建四个平台,实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的一体化作业。一个中心,即:区域通关中心,在现有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机制创新,将原先各自独立的通关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形成区域联动的通关中心。四个平台,即:统一申报平台,在京津口岸通关的企业在获取舱单信息后,通过电子口岸,自主选择申报口岸向海关提交报关信息。统一风险防控平台,所有风险参数和布控,同时作用于两个海关。统一专业审单,京津海关开展跨关区审单作业,按照商品分工实施专业化审单,实现同一商品同一审单标准。统一现场作业,京津海关各业务现场根据审单的统一指令,实施接单、征税、查验和卡口核放。同时,在“一中心,四平台”框架下,京津冀海关在保税监管、打击走私、企业管理、企业稽查等相关业务领域,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