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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组织推荐2014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

2014-04-16 10:32 编辑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发出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发出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条件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类园区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优先,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教育示范基地优先。

  通知要求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附1张光盘)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备选园区(已获批复的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内容的可另报),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园区实施方案不予组织评审。

  详细请见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404/t20140415_607075.html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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