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稀土行业管理,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我部商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稀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对照《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资料(一式六份)报送我部。
二、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稀土企业准入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电 话:010-68205584 010-6820557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 编:100846
附件:1.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