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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2-08-07 09:15 编辑人: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稀土行业管理,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信部网站昨日印发了《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把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产污强度等环保指标达到清洁生产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必须具有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物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等提到了首位。办法》还规定,稀土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稀土行业管理,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我部商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稀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对照《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资料(一式六份)报送我部。

  二、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稀土企业准入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电  话:010-68205584  010-6820557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  编:100846


  附件:文件图标 1.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件图标 2.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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