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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的通知

2011-01-19 10:45 编辑人:
工信厅节〔2011〕14号 各

工信厅节〔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引导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及装备示范应用和推广,提升再制造产业技术水平,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重大再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并组织编制《国家鼓励的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目录》。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所处阶段,此次组织申报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及装备分为研究开发、产业化示范和应用推广三种类型,要求如下:

  (一)研究开发类:指再制造企业有实际需求、市场尚难满足、急需或者正在组织研发攻关的。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技术,需要在行业进行产业化示范的。
  (三)应用推广类:指技术成熟、经济性好、推广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知识产权明晰、目前已经有成功应用示范、需要加大推广力度及扩大应用范围的。

  二、征集范围

  (一)产品可再制造性研发设计:产品再制造性能设计、可循环利用材料、产品可拆卸性和模块化设计等工艺和技术。
  (二)废旧机电产品拆解:无损拆解、高效物理和化学绿色清洗、废旧件无损检测、剩余寿命评估等技术与装备。
  (三)表面修复:表面修复工程及新材料应用工艺及技术,尺寸恢复、性能提升关键工艺技术及装备等。
  (四)再制造生产加工:主要机电产品再制造生产加工相关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五)再制造产品信息管理:废旧件溯源、拆解信息管理和再制造产品信息追踪技术等。

  三、申报材料

  (一)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申报表(附件2)。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报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和装备情况(附工艺流程图)。
  (三)涉及推广应用和产品生产的,请提供推广应用单位名单或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涉及知识产权的,请提供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从我部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站(http://jns.miit.gov.cn)下载申报电子表格,相关信息应真实可靠,数据翔实准确。
  (二)请将书面材料及申报表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申报材料上出具审查意见。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参见附件1),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曹 妍  王孝洋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100804)
  电 话:010-66013058  68205357
  传 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jns@miit.gov.cn

  附件:1.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汇总表
     2. 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申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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