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已经实施

2010-04-14 15:51 编辑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回收处理企业对这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表现出非常的关注。 标准更细,规定侧重污染防控 标准主要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回收处理企业对这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表现出非常的关注。

    标准更细,规定侧重污染防控

    “标准主要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涉及到很多技术细节。”参与《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起草,对标准内容十分熟悉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友良对记者侃侃而谈。

    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能够看到,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和收集、运输及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待处置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等,此外,标准还对企业的管理提出要求。其中,在总体要求中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应该采取当前可行的处理技术及必要措施,优先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再使用;应对所有进出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产生物分类,建立台账,并对其重量和数量进行登记;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机构。

    张友良指出,标准在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中,突出了对废弃冰箱、空调的拆解,强调制冷剂与润滑油的回收,同时对废弃液晶显示屏的拆解也做出了规定。而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则是标准的重中之重。标准详细地规定了废弃印制电路板、废弃阴极射线管、废弃硒鼓和墨盒、废塑料、废电线电缆、废弃冰箱绝热层、废弃压缩机、废弃液晶显示屏、废电机、废变压器等产品在处理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张友良还提到标准制定时的一个细节。最早在标准讨论时,与会专家曾经就对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时,是否对残余的发泡剂加以回收这一问题产生过争论。张友良当时主张要回收这部分发泡剂,因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要求对它进行回收处理,最终这一建议被标准起草小组采纳。记者看到标准中写明,对含有发泡剂的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后,当发泡剂的残余量大于2%(重量比)时,应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置。

    除了这些技术方面的要求,在企业管理方面,标准还规定:收集商、运输商、拆解或处理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并且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以上,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要求较高,企业应该加以重视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穆京祥是《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之一,他表明,标准是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污染物防治管理的技术角度出发制定的,涉及的行业和产品种类众多,同时又对回收处理企业自身的许多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目前真正执行这一标准的企业寥寥无几。不过,他也指出,许多企业通过改进,完全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据穆京祥介绍,本来在标准制定时,起草组曾打算制定一些指标性要求,但是鉴于国内回收处理这一领域的发展滞后,真正意义上的正规企业很少,“如果很多要求用指标来设定,企业更加难以实施。”

    一位回收处理企业负责人坦言:“我们并不是不能按照这一标准要求去做,但标准刚刚出台,我们的工厂却早已建好,不可能按照这一标准规定的规划要求重新建设。”

    穆京祥深知,目前企业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去执行有许多困难。“不过,未来不排除国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我觉得企业应该重视这一标准。”他提醒企业,“国家实行拆解企业经营许可证制度,这要求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去约束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同其他标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新加入的回收处理企业应该遵照这些标准去做,管理部门今后也会按照这些标准来要求和考核企业。”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引起了多家企业的关注,共有国内外60多家企业和机构参与起草,包括电子电器产品整机企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拆解处理企业和回收企业等。其中,整机企业包括海尔、联想、TCL、长虹等。据穆京祥分析,家电整机企业之所以如此积极地关注这一标准,主要是因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效应,他们更加关注自己缴纳的回收处理基金流向怎样的回收处理企业。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