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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8-07-23 09:38 编辑人:admin
环办函〔2008〕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电子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目前,

环办函〔2008〕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电子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征求意见稿)
      3.《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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