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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02-20 15:16 编辑人:admi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47 号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已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 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 ○○ 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7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已于20071225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3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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