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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告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6)

2007-11-14 09:17 编辑人:admin
三、 能源消耗 按照 1 千瓦时电力折 0.1229 千克标准煤的新折标系数,对铝行业能源消耗提出如下准入指标。 铝土矿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 25 千克标准煤 / 吨矿,露天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 13 千克标准煤 /

  三、 能源消耗

  按照1千瓦时电力折0.1229千克标准煤的新折标系数,对铝行业能源消耗提出如下准入指标。

  铝土矿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25千克标准煤/吨矿,露天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

  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5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8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现有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52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新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43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必须高于94%。现有的电解铝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应低于1445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必须高于93%。综合交流电耗高于准入水平的不予准入,符合综合交流电耗准入条件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一五”(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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