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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期满续延手续的公告

2007-06-12 17:24 编辑人:admin
国家质检总局2007 年第 87 号 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 2004 年对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供货企业采取注册管理措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第 115 号公告、 2004 年第 48 号公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87

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对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供货企业采取注册管理措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5号公告、2004年第48号公告和2005年第(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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