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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四)

2006-12-26 16:56 编辑人:admin
七、附件:法规和标准 (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07-01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说明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
七、附件:法规和标准
(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07-01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说明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三、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四、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六、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编号
废物类别
废物来源
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刑的包装物及容器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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