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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59号公告

2006-11-30 16:02 编辑人:admin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 “ 国家质检总局 ” ) 2003 年第 115 号公告和 2004 年第 48 号公告的规定,现将首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批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75 号公告所规定的 “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5号公告和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将首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批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75号公告所规定的2004111(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发日期为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受理未获注册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货物的报检申请的实施日期调整至(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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