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再生金属入门 > 行业标准 >

环保总局发布08首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不规范回收)再生铅名列其中

2008-02-27 10:00 编辑人:admin
环保总局发布2008年第一批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建议取消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了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


  环保总局发布2008年第一批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建议取消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了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潘岳表示,作为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制定该名录,不仅是限制“双高”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
  潘岳介绍,“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列入此次名录的141种产品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总目中,农药类涉及DDT等24种产品、无机盐类涉及氰化钠等25种产品、电池类涉及镉镍电池等8种产品、涂料类涉及氧化铅等21种产品、染料类涉及酸性红等43种产品、有机砷类涉及苯胂酸等20种产品。值得注意的是,镉镍电池、(不规范回收)再生铅名列其中
  潘岳说,制定“双高”产品名录,是环保总局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通过环保优化经济增长,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通过控制“双高”产品的生产使用,更好地保护公共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下载附件:
  一、141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二、建议取消出口退税的39种产品目录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