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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废钢铁分类标准(Jis G2401)

2007-02-01 16:46 编辑人:admin
1. 使用范围:本标准使用与所有的废铁和废钢。 2. 废铁: 2.1 用途 废铁根据其用途大体可分为熔炼用和杂用。 2.2 种类 熔炼用废铁根据其质量和形状分为以下几种: 2.2.1 A 种 高级废铁(机械或工具等)。 B 种 普通废铁(锅、锅炉、炉篦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废

1. 使用范围:本标准使用与所有的废铁和废钢。

2. 废铁:

2.1 用途 废铁根据其用途大体可分为熔炼用和杂用。

2.2 种类 熔炼用废铁根据其质量和形状分为以下几种:

2.2.1

A种 高级废铁(机械或工具等)。

B种 普通废铁(锅、锅炉、炉篦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废铁)。

2.2.2

甲类 每块废铁的重量在20kg以下。

乙类 通过破碎、熔切等方法易加工成甲类的废铁。

丙类 铁切屑(铁切屑,未混入杂质),丙类废铁不分级。

2.3 杂用废铁不分种类。

3. 废钢:

3.1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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