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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重点固体废物海关监管的新措施

2010-04-28 10:57 编辑人:admin
关于进口重点固体废物海关监管的新措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秘书长 马鸿昌 为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打击利用进口固体废物渠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海关总署于2010年3月29日发布公告《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

关于进口重点固体废物海关监管的新措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秘书长 马鸿昌

      为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打击利用进口固体废物渠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海关总署于2010年3月29日发布公告《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海关总署〔2010〕21号。
      一、对重点固体废物分类装运管理的必要性。目前进口固体废物存在以下问题。
      (一)通过采取夹藏、伪报、瞒报等手法,将不同价值的废物申报为低价废物,进而偷逃税款或者直接走私。
      (二)利用香港是自由贸易港的便利条件,将远洋运抵香港的有关废物进行拼柜、混装,然后再运往国内有关口岸。
      (三)通过对固体废物“混合装运”方式走私进口医疗设备、电脑部件、汽车等高价值货物,恶意偷逃税务的情况增多。
      二、海关采取新措施的主要内容
      海关发布21号公告,主要对重点固体废物(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要求分开装载,运前简单包装,规范申报,2%以下不视为混装。
      (一)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
      (二)以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重点固体废物要分开装载,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集装箱内夹杂其他类别重点固体废物的重量与该集装箱货物装载量的2%及以下不视为混装。
      (三)除集装箱装载以外散装进境的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类别的重点固体废物,进境后须在符合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条件的口岸现场,在海关监管下按类别分拣,按规范申报。
三、如何理解海关关于分开装载的新规定
      (一)由于欧、美、日是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的主要原产地,废物拍卖均采用单一品种、分类包装和运输的形式,因此新规定对来自欧、美、日的进口固体废物影响不大。主要针对在香港或海外启运地将废物进行混装、拼柜后进口至内地的不法活动。
      (二)所谓对重点固体废物进行简单装运前处理指进行简单压扎或者打捆或者包装等任何一种形式,以及其他一些十分简单隔离处理措施,把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隔离,分类申报。
      (三)对于进口废铝切片,由于废铝切片会有多种废金属。2%限制指废铝切片之外的重点固体废物不得超高过2%。
      (四)为了鼓励企业进入进口废物加工园区,经园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允许园区内企业对进口不同类别的混装重点固体废物在园区内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因此对在园区的企业不受太大影响。

      企业若有任何问题可与马鸿昌副秘书长联系。
      联系方式:010-82298122 
                       13601007535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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