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拟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二)重点任务。
1.产业布局集聚化。示范基地要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的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2.利用方式低碳化。示范基地要着力推动区域内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3.技术装备先进化。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支撑,主动对标先进标准,选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4.模式机制创新化。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废处置利用与生产挂钩等新机制,推动大宗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5.运营管理规范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台账,强化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生产运营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方式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
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2.推荐条件。
拟推荐的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3)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4)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6)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拟推荐的骨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以上,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2)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3)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4)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5)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已列入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不再推荐。
(二)工作程序。
1.编制方案。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
(三)中后期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建设期满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进度滞后、建设成效较差的,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将及时调整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示范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确保示范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撑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加强经验推广。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韩斌杰
电 话:010-68505574
附件:1.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推荐内容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3年美国再生金属产业国际交流活动
点击下载附件 资讯编辑:再生金属分会 资讯 监督:张 琳 010- 63960153 资讯投诉:罗 ...
-
通知公告 | 关于举办2023年再生金属产业“双碳”培训班的
资讯编辑:再生金属分会 资讯 监督:张 琳 010- 63960153 资讯投诉:罗 璇 010-639638...
-
通知公告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绿
豫政办〔202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
通知公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
2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 2023 年马来西亚和泰国再生金属产业
点击下载附件 资讯编辑:再生金属分会 资讯 监督:张 琳 010- 63960153 资讯投诉:罗 ...
-
通知公告 | 关于召开2022年再生铅产业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2 022 年再生铅产业工作研讨会议程 11月28日 报到注册 11月29日 会议 9:00-9:20 中国...
热点内容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原料品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
-
通知公告 | 关于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及国
各有关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近期发布 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及...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再生铜铝原料国
各有关单位: 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资质认定 工作(以下简称:资质认定...
-
通知公告 | 第二十二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及展
点击下载报名表 资讯编辑:再生金属分会 资讯 监督:刘 巍 010- 63960153 资讯投诉:...
-
通知公告 | 2021中国再生铝产业链高峰论坛暨
会议背景 十四五规划和双循环战略为铝产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再生铝产业...
-
通知公告 | 关于邀请参编《再生铜铝原料预处
各再生金属领域科研机构、装备生产制造企业: 《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
-
通知公告 | 第十八届中国再生铝产业链绿色发
点击下载回执表...
-
通知公告 | 关于召开2020年再生铅产业发展研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
-
通知公告 | 关于征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科技创
点击下载附件...
-
通知公告 | 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中国再生铝
资讯来源:上海钢联 资讯监督:赵 硕 010-63960153 资讯投诉:罗 璇 010-6396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