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外行业动态 >

姜增伟副部长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2)

2009-08-06 13:45 编辑人:admin
(二)完善了回收行业政策体系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仅是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公益事业,涉及面广、对社会发展影响大,应给予政策的支持。

  (二)完善了回收行业政策体系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仅是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公益事业,涉及面广、对社会发展影响大,应给予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激励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起,财政部已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试点城市政府也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突破有关政策的界限,给予了财政资金支持。如北京和上海市分别拨付专项资金2000万元和4500万元支持试点建设工作;浙江省每年给予龙头企业10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成都市财政给予每个绿色回收站点每月500元的直接补贴;沈阳市给予回收网络体系承建单位政策性补贴30万元,回收站点如果验收合格,可以获得补贴500元。同时,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回收的运输环节,工商、环保、城建等部门在网点和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中,也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为回收体系的建设营造了良好政策氛围。
  (三)形成了回收网络体系
  目前,部分试点城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分拣市场为中心,点面结合,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网络体系。
  一是布局合理的回收站取代了散乱差的回收摊点。各地依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采取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模式,按照便于购销的原则,在居民社区设立了“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回收站点,改变过去走街串巷散兵游勇式的回收方式,有效解决了摊点设施简陋、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监管困难、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方便了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交售废旧物资,也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美化了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吉林市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样式、门脸、面积和字号,实行统一的标准;江苏物联集团发展跨区域再生资源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在规范建设网点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创新营销方式,采取多种经营业态,调动居民交售废旧物资的积极性,实行更加便捷的服务。如上海市新锦华公司开展了在线回收废旧物资的新功能,覆盖面达到全市九个中心城区,改进了传统的资源回收方式,利用网络手段解决了居民卖废品难的问题;昆明市通过回收站点采取以鲜花、家政服务换废品的新颖回收方式,吸引调动了居民交售废旧物资的积极性。通过对回收网点的整顿和建设,规范了回收前端,最大限度地聚集了再生资源。
  二是功能分明的集散市场取代了传统的交易市场。试点城市通过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提升了行业的科技含量,逐步将原有功能单一的交易市场升级为交易、加工、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改变了原有废旧物资市场无照经营,非法经营,乱设摊点、乱收乱售的现象,形成了一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先进、专业化的集散市场,保证了资源的可控性。如天津市英驰集团不锈废钢集散基地与北方不锈钢交易市场本部对接,形成市场交易与仓储配送基地联动互补的废钢炉料、废不锈钢集散-交易-物流配送供应链,实现了对再生资源的专业分拣和产需衔接,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发展;北京中兴公司引入先进的废纸打包生产线,可以将废纸进行高密度、低体积压缩,每分钟即可压缩一个约1立方米、重一吨的废纸包,不仅改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减少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便于仓储运输、不易燃烧,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了行业回收效益和加工处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由单纯的回收经营向加工利用发展。长期以来,废旧物资回收一直停留在就回收做回收的单一经营格局,经营效益和发展空间狭小。近年来各地试点企业在回收体系建设的同时,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加工利用,在回收产业化方面进行了可喜的尝试。天津市将废旧轮胎回收网点与“海泰”沥青、“军超”橡胶对接;将废纸回收与天马纸业回收加工公司对接,通过将分拣中心与加工利用中心合作的方式,不仅规范了再生资源的流通,也延长了回收企业经营链条,扩大了经营规模。江苏物联利用废旧木材开发的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已远销海外,并被应用于北京奥运场馆等工程,创新了产业链条,提升了回收体系的价值。 (责任编辑:再生分会)
本网凡注明出处为“《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82290313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再生有色金属》"。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本网站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内容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