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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服务。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通过调研和咨询,为政府制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提出建议、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决策依据;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国家关于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的各项政策、方针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授权,进行企业的资信的评定工作,承担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七类废旧物资进口许可证发放的预审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制订行业的反倾销政策;
    受政府委托,承担全国有色金属再生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企业经济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原料标准和管理标准,并对各类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制订废杂有色金属加工贸易出口单耗标准;
    开发行业的信息与统计工作,对行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环保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报送统计报表,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发布有关生产经营、市场分析及科技动态等信息,并逐步建立行业信息网;
对本行业内协定的原料、产品的价格、进出口和投标价格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本行业整体长期稳定的利益,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各项中介服务。受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开展本行业成果鉴定、人才交流、业务培训、管理咨询、企业评价以及重大投资、技术改造、开发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组织技术协作与交流;举办展览会,推荐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编辑出版书刊、宣传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管理经验等;受理有色金属行业中有关再生利用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项目的评审。
    组织本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和个人出国考察、进修、培训,引进国外智力和商贸信息;推进技术、设备、产品的出口;组织和接待国外代表团的来访和交流;促进和协调本行业与国际间进出口贸易;
    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带有共性的问题;反映有色金属再生行业在税收、进口废料管理、定点单位确定、再生资源加工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